上海市二手車行業協會章程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二手車行業協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市二手車行業協會。英文名稱:SHANGHAI USEDCAR TRADE ASSOCIATION,縮寫:SUT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等規定,由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商、二手車鑒定評估企業等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若正式黨員人數少于3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條件,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聯絡員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加強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系,充分反映會員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協調會員間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對本市二手車行業進行自律、規范管理,并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促進本市二手車行業協調、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行業主管部門是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任務: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
(一)強化自律管理:要求會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執行本會章程;督促會員加強交易行為自律,規范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會員端正經營作風,自覺維護二手車行業和會員的信譽。
(二)搞好會員協調:協調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協調本會與相關協會的關系;協調本會會員間的相互關系;協調會員與消費者間的關系等。
(三)做好規劃建議:協助政府部門,組織會員對二手車行業發展戰略、發展思路和發展舉措,包括市場格局創立、交易網點分布、交易形態創新、信息網絡建設、規范運作措施,以及相關政策環境進行專題研討,必要時配合政府部門組織召開有關聽證會,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等。
(四)深入開展調研:開展專項調研,了解國內外二手車行業的動態和發展趨勢;組織集中研討,對本市二手車行業的運作情況、發展思路和需要相關配套的政策進行全面分析和理論探索,并向政府部門提出積極的建議。
(五)加強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的收集、分析、傳遞渠道,及時發布二手車行業的各種信息;加強會員間的交流,促進共同提高;開展各項咨詢服務,指導會員的交易活動。
(六)組織專業培訓:開展專業技能培訓,組織相關知識講座,以提高會員經營、經紀、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適應本市二手車行業發展的需要。
(七)承擔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項和開展有益于本市二手車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溝通聯系、反映意見、協調關系、自律服務、專業培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