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直接交易在所有權發生轉移后的交易登記和轉移登記應當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
第十四條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是本市二手車行業的主管部門。市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物價等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負責對本市二手車交易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上海市二手車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按照章程規定,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吸納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營主體,以及從事與二手車交易相關的經營服務活動的企業加入,通過制定行業相關標準和業務規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規范交易的良好環境,促進行業規范交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行業協會根據市商務委等政府部門要求,不斷深化和完善由政府部門委托、行業協會主導、委托相關企業開發和運維的上海二手車交易登記服務監管平臺,推動本市二手車交易標準化、規范化、網絡化運行,并為二手車交易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建立二手車交易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以現有二手車相關信息為基礎,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進一步整合二手車保險理賠、維修保養、行駛里程、登記過戶等各類歷史數據,實現二手車信息公開透明。
建立二手車流通市場主體信用征信平臺,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形成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推動市場主體對接上海商務誠信公眾服務平臺,實現二手車流通主體信用信息與政府信用信息交互共享。
第二章 二手車交易市場
第十六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自覺接受市商務委、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物價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管。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是行業協會的自覺參與者,積極參與行業協會活動,自覺遵守行業有關規定,強化企業自律管理。
第十七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建立和健全市場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駐場二手車經營主體等場內交易行為的管理,引導和督促駐場二手車經營主體誠信經營,提升二手車交易規范化程度,確保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
第十八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建立公示制度,內容包括:交易登記相關業務的受理流程、所需材料,各類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二手車交易相關的其它信息,以及投訴電話和受理部門等。
第十九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在吸納二手車經營主體進場時,應與駐場二手車經營主體簽訂一定期限的進場經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建立二手車交易信譽保證金和先行賠付制度。凡經查實駐場二手車經營主體確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先行賠償。
第二十一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設有二手車展示場地和設施,并建立二手車展示庫位管理系統,實現車輛入場、展示、交易、出場等信息化管理,對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明確禁止交易的車輛不得入場展示、交易。
展示車輛應置放《車輛展示證》,標明車輛交易價格、車輛類型、使用性質、表顯里程、初次登記日、稅費情況、年檢有效期、車輛配置和備件等內容信息。
第二十二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引進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客戶需要,對交易車輛進行鑒定評估,并出具鑒定評估報告。
同時,應組織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場內展銷車輛進行檢測認證,并出具檢測認證報告。同時,對認證達到一定等級的車輛,提供相應的售后檢測保障。
第二十三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提供場內展銷車輛的基本信息,實現二手車信息的公開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