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手車交易登記流程
第六十七條 實名認證與交易申報:
1、申報方式:
二手車經營主體可代為進行實名認證與交易申報;如交易方為個人的,也可自行申報。
2、申報內容:
(1)拍攝機動車行駛證主頁,填寫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填寫交易車輛成交價格。
(2)交易方為個人的,拍攝個人影像和身份證明,填寫當事人手機號碼,并進行短信認證;交易方為單位的,拍攝企業營業執照或其它單位證件,拍攝單位授權經辦人影像和身份證明,填寫經辦人手機號碼,并進行短信認證。
二手車直接交易的實名認證與交易申報,由二手車交易市場負責現場辦理。
第六十八條 受理和審核
1、二手車買買雙方應向二手車交易市場辦證窗口提供下列材料及證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號牌;
(4)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如單位車輛,需提供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并加蓋公章;
(5)二手車買賣合同;
(6)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
(7)車輛買入方委托駐場經營企業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委托書;
(8)駐場經營企業營業執照;
(9)駐場經營企業委托經辦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委托書;